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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邢台技师学院委员会
“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是指学院党委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作出决策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对标对表中明确思路、提出措施。

第三条 学院党委要将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政治安排,严格执行落实,聚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学院高质量发展凝聚力量。

第四条 学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致信回信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工教育、职业培训领域等方面的重要论述;

2.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等;

第二章  议题组织

第五条 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召开党委会,坚持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会前对会议议题严格把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第六条 原则上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提前一天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等学习资料印发给参会人员。

第七条 党委会上,党委书记要带头领学,把握内涵实质,做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的传达学习。党委委员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分管业务与学习主题密切相关的,要有针对性的作重点发言。会议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讨交流,作为工作部署,做到方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具体、责任清晰。

第八条 加强对重要学习资料的全过程管理,会后要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章 执行落实

第九条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需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的,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并形成可执行、可督导、可检查的具体措施。要将理论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确保将学习成效切实转化为指导、推动学院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十条 学院党委要切实抓好各支部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工作。将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工作情况纳入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及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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